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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大限”释法不能久拖不决

发布时间: 2016-04-22 10:18:11

来源: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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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篇有所谓

陈白帆

近期,温州楼盘一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要花三分之一房价续期才能拿到土地证的新闻一直受到关注,尽管之后温州市国土局回应说“是误读”,但无法回避的问题是,《物权法》提到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这个“自动”到底怎么理解,该如何操作,相关细则还未出台。当然,温州这个情况算是一个特例,实际上全国其他城市绝大部分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才面临到期问题。但让大家担忧的是,温州这个做法日后会不会被其他城市仿效?

4月18日,深圳楼盘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放大招,出台《关于我市土地使用权续期有关规定的说明》。明确规定,1995年9月18日前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局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补交地价。1995年9月18日后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地价等问题,深圳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其实,早在几年前,深圳和青岛楼盘已遇到类似情况。青岛一批仅有20年期限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在2011年就到期了,但由于没有具体政策指引,问题只能搁置,但小区房屋还可以正常买卖,只是有可能做不了按揭。而且在交易和做抵押时,要写一份“土地到期”的知情书。深圳则早在2001年罗湖的国际商业大厦有一批20年土地使用权的房子到期,按照当时的规定,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35%补缴续期,国际商业大厦得以成功延期。

“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众号日前发文,呼吁类似问题解答宜早不宜迟。评论指出:“土地"70年大限"隐忧一直盘桓在人们心头。如果相关规定仍不明确,还将出现诸多房屋买卖后续纠纷和争端。”

责任编辑: zhangyun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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